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台湾丧葬习俗讲解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台湾丧葬习俗讲解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人结婚当天赶上村里死人好吗?
迎亲途中除了忌讳“喜冲喜”,还忌讳“凶冲喜”。
没有什么好不好。要死的人尽管你不结婚他要死。再说生,老,病,死,是很正常的规律,不能说结婚和死人趋到一块了就不好。那么说,谁要结婚了,就不允许人家死人,也不符合情理呀?
人家要死人,也不会等到你结完婚再死,等不到啊!
怎么办?
要不然你就早点结婚,别等到人家要死了你才结婚。
你这不是存心找事吗?
当然,人家也不会说,我要死了你不能结婚。况且,他也不知道他什么时候死,好提前通知你。
再说死人的事是经常发生的,没有什么确定性。但结婚的日子是可以趋一趋的,为什么非到人家死的这天结婚呢?
中央土葬政策规定8月?
精神文明的建设,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 殡葬管理的方针是:积极地、有步骤地推行火葬,改革土葬,破除封建迷信的丧葬习俗,提倡节俭、文明办丧事。
第三条 凡人口稠密、耕地较少、交流方便的地区,应逐步推行火葬;其他地区允许土葬,但应进行改革。推行火葬和不推行火葬的地区,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。
第四条 在推行火葬的地区,市、县人民政府应制定推行火葬的具体规划;建立火葬设施和殡仪馆的费用,列入地方基本建设计划。有条件的地方,可因地制宜,集资兴建。
第五条 凡不宜推行火葬或尚不具备推行火葬条件的地区,当地人民政府应本着有利于发展生产建设的原则,规划土葬用地。可以乡或自然村为单位,利用荒山瘠地建立公墓。提倡平地深埋、不留坟头的葬法。
第六条 禁止占用耕地(包括小人承包耕地和自留地)作墓地。已占用耕地的坟墓,应限期迁出或就地深埋。禁止出租、转让、买卖墓地或墓穴。禁止恢复或建立宗族墓地。因国家基本建设或农田基本建设而迁移或平毁的坟墓,禁止返迁或重建。
第七条 严禁生产、出售和使用丧葬迷信用品。
在实行火葬的地区,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经营棺木和土葬用品,违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;在其他地区,经营棺木和土葬用品的单位或个人,应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。具体管理办法由工商行政管理局另定。
第八条 禁止在名胜古迹、文物保护区、风景区、水库和河流的堤坝、铁路用地、公路两侧葬坟。上述区域内现有的坟墓,除受国家保护的革命烈士墓、知名人士墓、华侨祖墓和具有历史、艺术、科学价值的古墓外,应限期迁移或平毁。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台湾丧葬习俗讲解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台湾丧葬习俗讲解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